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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助力法官查明真相,我所杨状律师团队二审获胜诉结果




测谎作为一种司法鉴定手段,通过向被测试者提出一系列预先准备好的问题,并根据测谎仪的异常活动数据,分析得出结果。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

日前,大状说法律师团队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就利用测谎鉴定成功代理该民间借贷二审案件。在该案中,黄某声称以现金方式借给了杜某30万元,并有杜某亲笔书写的借条为凭。于是黄某拿着借条要求杜某归还借款本金,而杜某则辩称没有收到借款。一审庭审中,黄某称自己的借款本金大部分系从某老板朋友处借得,并请了该老板朋友出庭作证,且一审也对借条的真实性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条确系杜某所书写。后静安法院判处杜某归还黄某借条上载明的全部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后,杜某聘请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状、许方钱律师作为二审代理律师,上诉至上海市二中院。二审期间,代理律师经不断与主审法官沟通申请进行测谎鉴定,最终主审法官为查明案情,委托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803)对该案的借款事实进行测谎鉴定。

经鉴定,黄某在本次鉴定中表现的心理压力反应异常,而杜某的心理压力反应则为正常,最终鉴定机构认定杜某对借款事实的描述可信度高于黄某。据此,本案事实便一目了然,杜某也不必再支付所谓的“借款本金”。杜某对杨状律师团队的工作及案件结果亦非常满意。

案后语:

测谎虽然是一种鉴定技术,但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技术,在民事案件中并不常用。在上海,目前具备技术能力从事测谎鉴定的鉴定机构,亦数量寥寥。本案虽最终进行了测谎,但鉴定进行之前,我们与承办法官曾进行过大量的沟通,最终才促成本案鉴定的进行。无论如何,测谎运用得当,对明了案件事实还是颇具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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